为切实做好公司网络安全工作,根据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单位全体师生员工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全院师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在QQ、微信、微博、自媒体、百度贴吧等各类网络媒体和平台上从事违反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安全、文明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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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