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团中央书记处关于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服务老员工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年的交流,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秘书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香港中联办青年部将于2011年暑期共同举办第二期“内地老员工赴香港实习计划”,组织内地老员工于7月下旬至8月下旬,赴香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学院分别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候选人。校团委将在全部候选人中推荐2—3位同学参加全省选拔,最终河北省将有2名人员参加此次赴港实习。
二、推选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至28周岁之间的本科大三或大四员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异,员工干部或员工骨干;
3. 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4. 中共党员及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员工优先考虑。
三、实习安排
1. 在深圳开展一天的统一集中培训后赴港(具体时间和岗位另行通知);
2. 在港期间,周一至周五在各实习单位参加实习工作,周末由“香港青年员工交流网络”组织内地老员工与香港青少年交流,邀请香港特区政府官员、知名企业的CEO 作主题讲座,安排拜会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3. 实习结束后组织开展分享交流会,每位学员提交总结报告。
四、经费
1. 往返香港交通费原则上由学员本人承担;
2. 在港期间的住宿费用及生活补助由团中央协调香港有关单位承担。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并将符合条件同学的推选登记表、学院团委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4张小二寸浅蓝底证件照(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地)、英语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小升
联系电话:0312—5079462
附件: /“内地老员工赴港实习计划”推选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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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6日